据新华社 新加坡一男子因盗用他人网络户头,并在网上恐吓一女子,15日被法庭判刑27个月。
据悉,这名24岁的男子被判定犯有9项滥用电脑罪以及1项刑事恐吓罪。
这名被告涉嫌在网络上同他人聊天时,擅自更换他人的密码,然后盗用这些人的户头。此外,他还威胁一女子交出裸照,并恐吓若不照办,将对该女子的其他照片动手脚并上载到网络上。
法官宣判时表示,被告的行为会破坏公众对电子通讯的信心,因此,有必要确保公众不会受到类似的威胁。
新加坡警方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电脑和网络,电脑犯罪案件很可能会继续上升。新加坡2003年11月曾修订《防止滥用电脑法》,允许执法机构在对付电脑黑客时采取“先发制人”的策略,以有效预防电脑犯罪案件的发生。黑客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以及最多1万新元(约合6535美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