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D0015版:新知·互联新闻
3  4  
PDF 版
· 他们“被迫成名”
· “我的e家”
多元服务
享受优质生活体验
· 美国
电子游戏机热销
· 新加坡
网上恐吓被判刑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2007年1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加坡
网上恐吓被判刑

  据新华社 新加坡一男子因盗用他人网络户头,并在网上恐吓一女子,15日被法庭判刑27个月。

  据悉,这名24岁的男子被判定犯有9项滥用电脑罪以及1项刑事恐吓罪。

  这名被告涉嫌在网络上同他人聊天时,擅自更换他人的密码,然后盗用这些人的户头。此外,他还威胁一女子交出裸照,并恐吓若不照办,将对该女子的其他照片动手脚并上载到网络上。

  法官宣判时表示,被告的行为会破坏公众对电子通讯的信心,因此,有必要确保公众不会受到类似的威胁。

  新加坡警方认为,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电脑和网络,电脑犯罪案件很可能会继续上升。新加坡2003年11月曾修订《防止滥用电脑法》,允许执法机构在对付电脑黑客时采取“先发制人”的策略,以有效预防电脑犯罪案件的发生。黑客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以及最多1万新元(约合6535美元)的罚款。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新知·互联新闻 D0015 新加坡
网上恐吓被判刑
2007-1-1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