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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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5版:人居时代·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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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了,车位、绿地、架空层都有新说法
· 拆迁安置时间过了,
我该怎么办
· 地面停车位
归全体业主所有
· 挪用配套设施最高可罚50万元
· 配套设施建设内容、期限要明确
· 房屋真实年限怎么看?
·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 春节到,业主给物管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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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注意了,车位、绿地、架空层都有新说法
  ■本报记者 詹丽华

  

  本报讯 与业主利益关系密切而备受关注的《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正式出台,并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业主普遍关心、但又纷争不断的一些问题,诸如地面公共停车泊位的归属、公共绿地管养费用的支出、配套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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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人居时代·社区 B0005 注意了,车位、绿地、架空层都有新说法 2007-1-1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