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在东家家中洗浴、东家吃完饭后才能上餐桌……种种规矩让保姆小王觉得缺乏尊重,继而辞职。听闻她的遭遇,同一职业介绍所的百余名保姆因担心受气,都不肯去这户人家工作,集体“封杀”东家。
——1月17日《新闻晨报》
喧宾夺主的保姆有之,好吃懒做者亦有之,这样的保姆坚决不能要。但另一方面,不尊重保姆、视保姆为“下人”的观念也不是没有市场,保姆也只好辞职走人。说到底,保姆和雇主的关系是平等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雇主有什么特殊的生活习惯和要求不妨事先跟保姆沟通,在雇佣合同中注明。至于一些观念上的差异,相处得久了,小小隔阂和误会应该也会涣然冰释吧。
□董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