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从判别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真正意图,毕竟这个机构,近日卷入了与奇虎的讼战:奇虎对CNNIC“谋求私利”的行为进行了揭露,称根据最新发布的每周恶意软件播报,网民主动卸载CNNIC旗下产品“CNNIC中文上网”和“CNNIC无忧上网工具条”每周超过200万次,在每周用户自主查杀榜单中仅次于雅虎中国;而CNNIC向业界抛出份量更重的一颗“炸弹”,指责奇虎公司为流氓软件my123的幕后推动者。新闻说:这是业界掀起“反流氓”浪潮以来,首次有厂商被真名实姓地曝光幕后参与推动流氓软件……可笑的是这场IT讼战的插曲,“双方不约而同都公开呼吁公安部门的参与,揪出并严惩幕后黑手”。
忽然想起这场讼战更早的渊源,曾有媒体以问卷的方式访问奇虎董事长周鸿祎最轻视的两个人是谁,周的回答是百度的李彦宏和cnnic的毛伟。而今CNNIC发飙不知是念念不忘的一箭之仇,还是因为奇虎触及到了该机构“谋私”的痛处?如果把视野放得宽泛一些,联想起诉讼缠身的淘宝和腾讯,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了虚拟交易的讼战,我们此时该想到什么呢?
于是,口水纷争之后的旁白令人警醒:一是IT官方机构的作为是否足够称职?二是IT诉讼依靠的法律依据是否坚挺?
就拿CNNIC和奇虎的讼战为例,奇虎公司“2007年1月11日向北京朝阳区八里庄派出所颜警官报案”,我坚信颜警官肯定知道什么叫流氓,但他肯定知道流氓插件么?
疑虑层出不穷,法律的出台总是赶不上IT的发展,法律的空白令IT圈忙上加忙。虽然,各个网站下面的各类“许可证照”越来越多,比如打开搜狐网站的首页下方,能看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110报警服务”等一串各类证照,但是新技术的研生和延展却以迅雷不及掩耳的趋势在发展,IT发展的速度与相关法律的“时间差”成了盲点。
解决之道决不是越来越多的“许可证”,更不是类似CNNIC式的“以毒攻毒”或“若要成功、必先自宫”,其根本还是在于法律的递变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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