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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14版:财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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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监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
基金不得超买超卖证券
  监管部门日前向各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下发通知,要求有关机构高度重视基金交易、核算、结算等环节的风险管理工作。

  监管部门在通知中要求,基金公司应按照谨慎性原则匡算基金的可用头寸,不得将未到账资金计入可用头寸,应付未付资金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从可用头寸中扣除;基金公司应加强与托管银行的日初头寸核对工作,在基金交易系统中设置头寸控制程序,谨慎进行基金的证券投资,不得超买或超卖证券,交易结束时,应及时核对交易系统和核算系统的头寸余额;基金公司应重视每月最低备付金调整对可用头寸的影响,在最低备付金调整前预估调整额,保证基金的资金账户上备有足额结算资金;同时,基金公司应及时将增加席位、银行间市场交易结算顺序等可能影响基金结算的事项通知托管银行。证券时报记者 金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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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证券 B0014 基金不得超买超卖证券 2007-1-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