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省人事厅
新出台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细则》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一)年满50周岁。(二)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三)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四)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五)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专科外语专业毕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六)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正式出版过古文字研究专著,或获得过国家级语言奖的,可免予古汉语考试。(七)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八)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九)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十)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十一)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刘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