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张翼 本报记者 赵红燕
本报讯 安徽到富阳打工的小陈这回的教训够深刻:前两天他回趟老家,被查到背包里带了十多张黄碟,被派出所民警罚了700多元,这可是他大半个月的工资哪。挨罚了后,他又后悔又心痛。
事情发生在1月15日。小陈接到安徽黄梅县老家的电话,说女儿胳膊脱臼了,正好碰上女儿生日,小陈决定回家一趟。
在火车站过安检时,工作人员把他拦住了:你的包里查到有十多张黄色碟片,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该拘留并处以罚款。急着回家的小陈傻了眼。他说,因为走得急,这包是借的同事的,他根本不知道有碟片这回事。
民警说考虑到小陈赶火车,拘留就算了,但因为碟片数量较大,按规定要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小陈掏出身上所有的1000多元钱,说明火车到庐山后还要转车,回家还要给女儿看病。民警最后罚了他740元。
小陈拿着剩下的钱就去赶火车了。上了车后他才想起来,罚款收据他没拿。
昨天,刚刚返回杭州的小陈想想还是觉得肉痛,毕竟740元对一个打工的人来说不是小数。
昨天下午,记者随小陈来到杭州火车东站派出所。听了当时的情况后,派出所荆教导员拿出《新治安管理条例》解释道: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荆教导员说:像小陈这样带了碟片上火车的每周都能发现三四例。一般情节较轻的,都以教育为主,像小陈这样带了十多张的算情况比较严重的,处罚也是适当的。“但民警当时没有给小陈罚款收据肯定是不妥当的。”他还说,考虑到小陈来杭打工,赚钱很不容易,在对小陈进行教育后,重新判定,罚款50元。
昨晚记者联系到小陈,小陈说,退回来的钱已经拿到了,50元罚款也开具了正式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