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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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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家庭纠纷刑案不判“死刑立即执行”
  成都商报专供本报专稿 四川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昨天在成都召开,民事调解制度化、规范化,将贯穿法院今年工作全过程。

  与会者研究决定对于因婚姻、家庭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引发的刑事案件,一律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规定的法定死刑标准,四川省高院院长李少平在会议上提醒法官,要严格掌握这一适用标准,要防止和克服重刑主义的思想倾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因婚姻、家庭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引发的刑事案件,一律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李少平说,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予以执行,凡是可杀可不杀的,杀了就是犯错误。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逐步降低死刑案件的数量。李少平要求,要把死刑案件数量降下来,充分考虑社会和公众的接受程度。化解对立情绪,减少社会对立面,各级法院要杜绝先入为主,不搞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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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瞭望 A0015 家庭纠纷刑案不判“死刑立即执行” 2007-1-2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