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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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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北京房贷律师费
不再转嫁消费者

  在北京市施行了8年之久的个人购房贷款过程中银行委托律师向消费者收取律师费的不合理现象,终于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宣告终结,从而使个人房贷律师费回归公平。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23日发出公告,明确规定,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聘用律师时,要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银行委托律师,银行付费;购房贷款消费者委托律师,消费者付费。同时,加强律师行业自律,规范律师从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执业行为,律师要遵守《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不得进行双方代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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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6 北京房贷律师费
不再转嫁消费者
2007-1-24 48257178002CE1734825726C004875B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