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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3版:每日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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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让死者瞑目
· 农民工一返乡,血库就告急?
· “民警长驻医院”到底好不好?
· “嫖娼费计入受贿金额”的法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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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民警长驻医院”到底好不好?
  记者从闵行公安分局莘庄派出所获悉,1月24日该所将与闵行区中心医院正式签约,莘庄派出所选调专管民警和治安联防队员直接派驻到医院,警方表示,除了常规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盗窃等职责,警务站进驻医院的另一个职能还有解决医疗纠纷,防止医闹扰乱医疗秩序。

  ——据1月23日《东方早报》报道

  正方: 民警是所有人的保卫者

  首先,民警长驻的医院大多数是国家公有医院,这意味着医院属于一个公开场所,当这个公开场所治安状况恶化的现实下,民警长驻医院自然有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民警不仅仅是保护医生。为了应对‘职业医闹’寻衅滋事的违法之举是民警长驻医院的目的之一,但对那些正在急切等待救治的病人们,那些在医院遭遇小偷、骗子的患者们,民警何尝又不是保卫者!                                 □吴帅

  PK

  反方: 民警无法管理行业纠纷

  医患关系紧张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卫生主管部门头痛,法院头痛,警察是大大的一个门外汉,既没有医疗水平,也不具备医疗鉴定能力,他怎么插手医患纠纷?

  我们不否认在当前情况下,“医闹”给医院带来的伤害,也不否认医院处在社会整体改革的风口浪尖,可是这不意味着需要警察直接来管理。由不具备医疗专业知识的警察直接插手管理行业纠纷,只会让问题扩大化!                         □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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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时评 A0003 “民警长驻医院”到底好不好? 2007-1-24 48257178002CE1734825726C004514B6;钱江晚报a00032007-01-2400030;钱江晚报a00032007-01-2400005;钱江晚报a00032007-01-2400031;钱江晚报a00032007-01-240000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