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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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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六旬老汉自称“为病妻锯腿”
谎言折射农村医疗之困
  一个全然不懂医学的六旬老汉,自称自己动手,在自家炕上将患病多年老伴的病腿锯掉。由于“手术”不彻底,伤口一直愈合不良,当地政府发现后立即采取措施对老汉的妻子进行了救治。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个离奇的“锯腿”故事原是一个谎言,而谎言背后的真实却令人心酸。

  六旬老汉“为病妻锯腿”

  日前,在平遥县第二人民医院济困病房内,记者见到了62岁的雷普贵和躺在病床上的梁淑云。雷普贵告诉记者,妻子的腿是他锯掉的。

  雷普贵原是平遥县五金厂职工,58岁的妻子梁淑云一直在家务农。1996年夏季的一天,梁淑云突然昏迷不醒,后被医院诊断为脑瘤;2001年梁又患上心脏病,此后一直卧病在床;2003年,病情再次恶化,左腿从脚趾开始变色;2005年左小腿全部坏死。雷普贵说,当年夏天,他决定自己为病妻做“手术”,“眼看着她的腿一点一点地向上烂,再不动手术就来不及了”。

  记者问雷普贵“为什么不去医院” ?雷的回答是“去医院要花很多钱。”    

  锯腿者竟是“土医生”

  在平遥县西安社村,记者找到了雷普贵提到的多年来一直为梁淑云看病的当地“土医生”,而这位“土医生”却称为梁淑云截肢其实是他所为!他说,雷普贵说是自己做的手术“可能是为了保护我,担心卫生局查我非法行医”。

  “我眼看着她的腿一天天腐烂,老汉又多次求我做手术,并说后果不需我承担。对老汉的请求我觉得很无奈,所以我提出手术时老汉和他的子女都要在场,并且约定如果发生意外我不负责任。”

  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了解到,虽然“土医生”同病人家属有过约定,但其“义举”仍属非法行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谎言背后的真实

  雷普贵承认了“土医生”的说法。在“为病妻锯腿”谎言的背后,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真实现实。

  

  现实一:一人患病全家贫。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梁淑云患病后,她的几个孩子就不得不辍学,当时,最小的孩子雷红星仅15岁,正读初一。梁淑云每天需要服用复方丹参滴丸,每盒21元,一盒可服用5天。为省钱,药量已从规定的10丸减至8丸。如今他家已是远近皆知的贫困户。

  

  现实二:没钱难进医院门。

  雷普贵说,2003年梁曾在太原某医院住院就诊,花了两万多元,但病情并没有得到控制。在无力继续支付医药费的情况下,他只好把老伴接回家里自己照料。此后,雷普贵曾到太原及平遥各处医院打听过,得知仅截肢手术一项就需花费5000元,自己根本无法筹措。“我看着她腿上的肉一点一点地向上烂。家里臭得都没法进人了。”因此才打定主意要把老伴的残腿“拿掉”,于是就有了“土医生”的手术和雷普贵的谎言。

  

  现实三:农村医疗救助体系尚不健全。

  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了解到,平遥是2006年新增的新农合试点县,当年全县农民参合率达80%。按照规定,农民每人每年交10元钱,门诊看病时可免费拿到10元钱的药,遇到大病住院可按一定比例补偿。雷普贵却说:“目前这种合作医疗不好。”他所说的“不好”一是参加新农合只能在定点医院看病。二是一进医院就要交押金。“今天交500元,明天又让交500元,后天又让交,直到看好病出院才能报销,前面的押金家里还是承受不了。”三是看病有很多项目不能报销。四是医院的药贵,在医院买药不划算,比如梁淑云经常吃的复方丹参滴丸,在医院买需21.2元一盒,在外边药房买一盒才16.5元。

  在当地政府协调下,平遥县第二人民医院已免费为梁淑云进行了治疗,梁淑云目前病情稳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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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02 谎言折射农村医疗之困 2007-1-27 48257178002CE1734825726F00333D2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