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堪称“选秀年”,全国有50多家大小电视台燃起五花八门的“选秀”烽火:“梦想中国”、“我型我秀”、“加油好男儿”、“全家总动员”、“活力宝宝”乃至“魅力大妈”等等,你方唱罢我登场,一时间好不热闹。
这一貌似“群星灿烂”的社会文化现象,表面上看起来是一个多赢的娱乐模式:电视台提高了收视率,电信运营商获得了理想收益,而个性张扬的选手则得了一个展示舞台。然而,从社会角度看,选秀节目并没有多少正面意义,其正面意义最多也只是满足了一些人的自恋和虚荣。没有任何文化现象是纯粹偶然的,“全民选秀”暴露出一种社会心态:不需要十年寒窗,不需要勤勉实干,只要把握住所谓“机会”,就能轻松地“一举成名”。选秀节目与社会转型期浮躁心态的某种暗合,其负面效应是一种误导。主办者把选秀活动爆得大名的个别例子拿出来大肆宣扬,打出“想秀就秀”、“只要你来就能成功”的口号,给观众最直接的信息是“一举成名、一夜暴富”,挣得个钵满盆满。社会心态本已够浮躁,媒体还在为这种浮躁推波助澜。对“一夜成名”的过度渲染,受其影响最大的,是心智未完全成熟、处在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关键时期的青少年,在不知不觉的娱乐声中,产生一种走捷径的思想,整天做着明星梦。
热衷秀自己的选手们动机很多,有的仅仅是为了娱乐一把,有的是因为压抑后的总爆发,有的只是为了锻炼一下自己的胆量,而更多的则是为了能够一举成名。各类选秀节目爆出的“偶像”,其“偶像”含义最多也只是亚文化形象。“星空舞状元”的“菊花姐姐”,还有“我型我秀”选出的人气王师洋,在许多公众眼中,象征着不具备偶像气质的偶像,是电视亚文化土壤上的“反偶像”。面对镜头这些“敢秀”的表演方式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千奇百怪、光怪陆离!令人望而生叹,成为低俗艺术的一个符号。“超级女声”模仿的就是“美国偶像”,但不管是美国还是欧洲,选秀节目在公众眼中仅将它看成是娱乐形式之一,而不是获取名利之阶梯。
文化产品绝大多数都具有商品属性,应当进入市场,然而文化产品有它的特殊性,它不同于物质产品。市场选择的不一定是好东西,所以不能完全由市场来决定文化产品的高雅和低俗。
媒体追求收视率和广告收入无可厚非,但不应仅为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沦入媚俗。媒体担当着引领大众的社会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传承文明和人文教化的功能,需要一种坚守。如果一味跟风推出“全民选秀”这样的节目,热衷于鼓噪“超女超男”之类的亚文化形象,我们就很难引导青少年的心灵朝向雅文化与美。对于“选秀活动”,一方面大众要冷静,另一方面媒体要自律,选秀节目本身,更需要规范化,注入一些更积极上进的因素。
据《深圳商报》
媒体担当着引领大众的社会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传承文明和人文教化的功能,需要一种坚守。如果一味跟风推出“全民选秀”这样的节目,热衷于鼓噪“超女超男”之类的亚文化形象,我们就很难引导青少年的心灵朝向雅文化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