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将重新明确保险公司投资证券资产的定义——保险公司持有的基金和非ST类上市股票可作为认可资产,其账面价值的95%为其认可价值,但ST类上市公司股票则属于非认可资产。
这是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中作出的规定,规则系统规范了各类投资资产的认可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
规则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将投资资产按其性质分类为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权益投资、贷款和其他投资资产。其中,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资产等皆为认可资产。该规则同时明确了这些认可资产的认可价值标准。
规则规定,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的金融债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为AAA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都可以以其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反之,则以账面价值的90%作为其认可价值。
规则还规定,保险公司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未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特别处理的上市股票为认可资产。保险公司应当以该基金及股票账面价值的95%作为其认可价值。保险公司持有的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特别处理的上市股票为非认可资产。其他权益投资为非认可资产,中国保监会另有认可标准规定的除外。 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