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酒后错杀了女友,逃亡中黄某在网络上坦白了自己的杀人始末,得到一名律师网友的规劝和帮助,及时自首(详见本报2006年11月29日A5版报道《E句留言说动杀人嫌犯》),挽回的是比金子还珍贵的生命。近日,黄某被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考虑到他有自首情节,法院判处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黄某原是南京某公司驻宁波余姚办事处的职员,来余姚工作已有一年多的时间,跟女友秦某租房同居。去年11月1日,黄某和单位的领导、同事一起喝酒吃饭。席间,领导表示可以见一见他的女友,考虑在公司给她安排一个岗位。黄某十分高兴,当即打电话叫秦某过去,但秦某此时正在网吧上网,不愿意前往,这让黄某很不愉快。晚上8点多钟,黄某到网吧把秦某拉回暂住房中,两人就为方才的事情发生激烈争执。黄某怒不可遏地把秦某推倒在床,用力掐秦某的脖子,将秦某掐死。恐慌之中,黄某决定亡命天涯。
一天,黄某在网吧上网,在某论坛上发了一个帖子讲述了事情的始末,律师网友张峰劝他自首。考虑再三,黄某在张峰的帮助下,向公安机关自首。
宁波检察机关在审查该案后认为,黄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黄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从轻判决。
陈霞芳 梅亚红 陈进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