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B0016版:财富·新闻
3  4  
PDF 版
· 杭城房屋中介收费今起上调
· 股市昨天巨幅调整
· 散装速冻食品需“穿衣”上柜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下一篇4  
2007年2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杭城房屋中介收费今起上调
50万元的房子中介按1%收费,可上浮25%
  ■本报记者 张卉卉 陈聿敏

  

  本报讯 杭州的二手房中介收费今起上调。昨天,杭州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表示《杭州市房屋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物价局批准同意,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原先2002年开始实行的《杭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同时废止。2007年1月31日前已签订房屋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的,则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办法规定,房屋买卖经纪服务和房屋租赁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房屋经纪服务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及规定的幅度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房价,抬高了收费门槛

  近年来,杭州楼市不断升温,市区一套10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动辄就要近百万元。而之前的杭州中介收费标准是杭州市物价局在2002年制定的,按成交价格分档累进计算:20万元以下收取1%;20万元到50万元收取0.8%;50万元到80万元收取0.5%;80万元到100万元收取0.3%;100万元以上收取0.1%,在此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0%。

  这次中介收费调整将门槛作了提升。在试行办法中规定,中介收费按房屋成交价分档累计计费: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1%,50~100万元(含100万元)0.7%,100~200万元(含200万元)0.4%,200万元以上0.25%,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

  交易完成后才付中介费

  试行办法规定,单独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代办按揭等委托事项的,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中介公司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房屋中介公司提供房屋经纪服务,应事先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的方式、收费金额(标准)和收费时间等内容。

  房屋买卖经纪办理完产权过户、价款交割等手续后,房屋经纪服务机构方可收取服务费;房屋租赁经纪促成租赁双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手续后,房屋经纪服务机构方可收取服务费。

  中介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买卖或租赁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税费和房屋经纪服务费的,应在合同中明确。

  不明收费,委托人可拒付

  新办法还规定,房屋中介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委托人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其必须在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不同意由房屋中介委托评估的,应允许委托人自行委托。

  房屋中介公司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和收费对象。凡未标明的收费,委托人有权拒付。

  物价部门表示,将加强对房屋经纪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房屋经纪服务机构自立项目收费、擅自突破收费标准上限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反本办法的收费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市场反应:

  中高档房交易

  中介费明显提升

  “100万元以上的中高档房子收费标准,提得还是有点厉害的。”这是裕兴房产执行总裁郑瑛查看了相关文件的第一反应。

  新政策虽说也是按房屋成交价分档累进,各个档位标准都有提升,但100万元以上房源提升较明显。如100万~200万元一档,现行收费标准为0.4%,提高了0.3%,再加上浮动幅度提高到25%,如果执行最高幅度,相当于提高了0.4%。这样,一套200万元总价的房子,就提高了4000元(100万×0.4%)。

  业内人士认为,新政策向中高档房源倾斜,中高档人群承受能力强一些,对价格的敏感性也小一些。

  收费标准提高了,相应的服务内容也明确了。相比旧政策,新政策的一个新亮点就是为中介公司明确了基本的服务内容,如行情调查、使用状况调查、权籍调查等。“这样,购房者就明白中介收这个钱该提供怎样的服务,从而杜绝了一些巧立名目的不规范收费行为。”我爱我家的企划总监赵卓亮认为。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财富·新闻 B0016 杭城房屋中介收费今起上调 2007-2-1 48257178002CE17348257274002A60F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