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几天召开的上海“两会”上,一位政协委员呼吁政府应该让“电子狗”合法化,这使得关于“电子狗”的争议又浮出了水面:在广州,政协委员认为“电子狗”让驾驶员在不断的警示声下,自觉形成了遵章守法的良好习惯;在杭州,“电子狗”也悄悄登上了电台的广告……既然浙版交法禁止使用,为何仍在到处叫卖?该不该为“电子狗”松绑?
“电子眼”:又称“电子警察”,是“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的俗称,1997年在深圳研制成功后开始逐步推广使用,“电子眼”是通过对车辆检测、光电成像、自动控制、网络通信、计算机等多种技术,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违例停靠等违章行为,实现全天候监视,捕捉车辆违章图文信息,并根据违章信息进行事后处理,是一种新的交通管理模式。
“电子狗”:有了上面的电子眼,市面上就对应出来一批对付电子眼的车载设备——“电子狗”,专业名称叫“道路标示牌语音警示器”,装在车上后,即可发挥“侦察”作用——在汽车距离电子警察或雷达测速仪数百米处,自动提醒司机降低车速,避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