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杭州三客实业总公司接到了一纸诉状:一名乘客从家打的到单位,发票上显示的里程是3.0公里,计价器上显示金额为11元。乘客觉得奇怪:“起步里程3公里,起步价应该是10元。”于是,他就把司机所在的杭州三客实业总公司告到了法院。
孙先生说,第一次发现这个问题是在1月20日早上。下车时,他付了11元车费,并索要了发票。发票上显示:行车里程为3公里。此后,他接连几次打的都碰到了同样的问题,
“要是每次打的都多收1元,累积起来,我们消费者的损失不小。”孙先生说,他提起诉讼是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杭州三客实业总公司的负责人委屈了:“我们公司出租车上的计价器都是经过检测的。而且,孙先生反映的这个问题在其他出租车上都会碰到。”
那么,这1元钱到底该不该收呢?昨天,负责出租车计价器检测的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的有关工作人员是这样回答记者提问的:对于出租车计价器,国家专门有个技术文件。上面提到,起步公里其实是一个变价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变价点上是允许这样收费的。
目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本报通讯员 张友联 本报记者 孙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