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5日下午,嘉善县人民法院对嘉善“8·25”特大水上赌博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振兵、张士明等11名被告人因赌博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管制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20万至3万元罚金。
去年7月下旬,魏连海、茅登山等人合伙出资购买了1条钢质挂机船,并对其进行装修后供人开设赌场。同年8月上旬,王振兵、张士明、老崔租用该船,由王振兵负责赌船日常管理,张士明负责招募赌徒,老崔负责车辆安排、人员住宿及望风等保障。
此后,该船先后在上海淀山湖及江苏吴江与浙江嘉善交界的水域内开设赌局十余场,每场参赌人员近百人,赌资均超百万元,王振兵、张士明等人从中抽头,非法获利近48万元。
2006年8月25日凌晨,当该赌船行至嘉善县西塘镇钟葫村附近水域内时,被嘉善县公安局抓获,当场抓获涉赌人员110人,查获赌资人民币380余万元、港币86500元、日元15万元,缴获抽头金额人民币5800元。该案系浙江省查获的参赌人数最多、赌资最大的水上赌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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