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法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一直处于变化改革之中。2003年依据《金融安全法》成立的金融市场管理局则是法国金融业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改革。三年来,该管理局实施权威、铁腕管理,目前已成为法国金融市场最有效的守护神。
“三合一”脱胎而来
为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003年8月1日法国通过了《金融安全法》。根据该法案,原有的法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市场理事会和金融管理纪律委员会三家机构被合并,新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市场管理局由此创立。
三年来,金融市场管理局将原来三家机构的权力和职能集于一身,全面监管金融市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增加监管效率,避免职能交错造成的管理体系混乱。金融市场管理局因此具有监管和处罚的双重职能,大大加强了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
拥有独立、广泛的公共权利
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权力机构,金融市场管理局的职能均由国家的法律法规确定,这使其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和执法优势。金融市场管理局具有广泛的公共权力,如监督调查、单独裁决、制定条例、发布禁令以及实施处罚等。
金融市场管理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诸多优势。如作为独立法人可拥有财务自主权,从而增强了机构运转的灵活性。该机构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可以独自参与司法诉讼。此外,作为独立于政府部门管辖之外的机构,金融市场管理局还可确保其监管体系的公正性,也增强了其金融裁决在国际上的可信度。
基金收益预期公告要核实
金融市场管理局主要负责监管金融交易和上市公司信息的披露等。针对上市公司的入市、融资和收购等金融交易行为,金融市场管理局通过制定条例进行监管,同时确保股票收购正常进行。该机构还要负责核实上市公司是否按时、完整、真实地向所有股东发布业绩公告。
此外,金融市场管理局授权设立包括投资基金在内的投资项目,同时对每种投资产品售卖前的收益预期公告进行核实。如果是比较复杂的产品,金融市场管理局还会督促相关机构以简单明了的方式介绍产品特性和收益情况。
金融市场管理局还负责确定金融企业和清算机构的组织原则,确认清算赔偿机构的经营规则及相关交易条件;金融市场管理局还要负责制定金融机构及专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从业规范。
个人诉求也受理
除了上述具有传统意义的金融监管权限外,金融市场管理局还有其他一些独具特色的权限,其中包括每年公布一份报告,内容涉及金融评估机构的作用、评估方法的透明度以及评估机构对金融市场各方的影响等。
与此同时,如发现有违反金融市场管理规定和职业规则的行为,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可立案调查,其处罚委员会可根据情节和性质予以处罚;如被调查行为构成犯罪,可由金融市场管理局下设的理事会向检察官提交调查报告。
此外,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还接受来自各方与金融市场有关的诉求,尤其是对个人提出的诉求,其调解人员都会尽力提出解决纠纷的办法。
芦龙军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