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苹果公司和负责管理英国知名乐队“甲壳虫”事务的苹果有限公司5日宣布,它们已经达成协议,苹果公司得到“苹果”文字与图形商标所有权,同时苹果有限公司也可以继续使用这一近似商标。
作为世界上最知名的乐队之一,“甲壳虫”的歌曲早已传唱全球。但双方就商标长达30年的争议,却让世界最大网络音乐商店、苹果公司“iTunes”音乐网站上找不到他们的歌曲。这一协议让众多音乐迷看到了新希望。
预计牵涉巨额费用
根据双方发表的声明,苹果公司将获得“苹果”文字与图形商标所有权,同时苹果公司许可苹果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其原有商标。
苹果公司的前身是苹果电脑公司,上月才改名为苹果公司,它的图形商标为一个苹果的卡通形象,右上侧有一个被咬掉的缺口。
而苹果有限公司总部设在伦敦,为“甲壳虫”乐队4名成员于1968年成立,图形商标为一个闪闪发亮的绿色苹果,专门负责打理一切涉及乐队权益的事务。这一公司所有者仍为“甲壳虫”乐队成员保罗·麦卡特尼、林戈·斯塔尔,还有过世成员约翰·列侬的遗孀大野洋子,以及乔治·哈里森的继承人。
这已是两家公司近30年来第3次就商标问题达成和解。考虑到以前双方和解涉及的金额,以及“iTunes”的巨大利润,行业分析人士认为,这次和解可能涉及巨额费用。
投资银行派珀·贾弗雷公司估计,这次苹果公司为获得商标所有权,向“甲壳虫”支付了5000万到1亿美元。
三十年的恩恩怨怨
两家公司关于商标的诉讼历史接近30年。苹果有限公司于1978年就商标问题提起诉讼,当时的苹果电脑公司于1981年同意与“甲壳虫”和解,支付8万美元,并承诺不涉足音乐领域。
但在此大约10年后,苹果有限公司再次提起诉讼。苹果有限公司认为,苹果电脑公司开发的“MIDI”音乐软件违反了双方和解协议。苹果电脑公司于1991年再次同意和解,支付2650万美元,获得了在电脑硬件和软件上使用“苹果”商标的权利,而苹果有限公司则在制造和出售音像产品时拥有使用“苹果”商标权利。
但双方之间的恩怨于2003年再度升级。当时,苹果电脑公司在推出获巨大成功的“iPod”电子音乐播放器后建设了“iTunes”在线音乐商店,让歌迷可以在线购买音乐,下载到“iPod”上欣赏。为销售音乐,苹果电脑公司四处出击,与各唱片公司合作,以获得音乐销售许可。
但管理“甲壳虫”事务的苹果有限公司认为,苹果电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1991年的和解协议,再次诉诸法庭。双方展开长达3年的诉讼,最终仍以和解告终。
“甲壳虫”有望“上网”
在流行音乐界的大牌乐手中,“甲壳虫”是少有的完全不“上网”的乐队。许多歌手认为,通过网络购买的音乐质量不好。在网络购买音乐下载出现之初,美国歌星麦当娜和重金属摇滚乐队“金属”都不愿把歌曲放到网上下载,但在下载音乐的销售数字面前,他们最后都接受了这种销售方式。
此外,还有歌手认为,一首一首地购买会破坏整张专辑的完整性,摇滚乐队“AC/DC”就没有把歌曲放在“iTunes”网站上,而是放在可以限定整张专辑购买的网站上。在“iTunes”网站上,歌迷可以花99美分,购买选中的歌曲,而不用购买整张专辑。
苹果有限公司在美国的女发言人伊丽莎白·弗罗伊德说,发行“甲壳虫”音乐的英国百代公司必须先与他们达成协议,才能许可在网站上销售“甲壳虫”音乐。她说目前尚无此类协议。
但许多人认为,两家“苹果”和解,为“甲壳虫”音乐网上销售创造了条件。尤其苹果公司掌门人史蒂夫·乔布斯又是一名忠实的“甲壳虫”歌迷。
乔布斯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深爱‘甲壳虫’,和他们有商标纠纷让人十分痛苦。能以如此积极的方式解决纠纷让人感觉很好,同时也避免了今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王丰丰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