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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择性而孕”冲击伦理底线
美诊所孕前选择性别引发激烈争议
  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怀孕前选择生男生女在理论上已成为可能。不过,如果人们希望这么做,医生应该帮助他们实现愿望吗?在美国,已经有一些医生开始为有这种需求的夫妇提供孕前性别选择服务。尽管目前尚未有法律明文禁止,这一做法还是遭到许多人反对,在道德伦理领域引发激烈争议。

  ■人为选择

  许多夫妇希望能够自己决定生男生女,美国医学界的传统观点是,除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应人为选择胎儿性别。但是,由于美国尚未有法律明文禁止这一行为,一些医生已经开始提供此类服务。比如,加利福尼亚州恩西诺的杰弗里·斯坦伯格医生就已经开了3家诊所,帮助有需求的夫妇在怀孕前选择胎儿性别。他还计划在曼哈顿地区开第4家。

  根据目前的生育技术,有不止一种方式能够帮助人们在女性怀孕前选择胎儿性别,或是增加出现某种性别下一代的机率。但这些技术的出现是为了治疗不孕症或遗传疾病。

  其中公认最可靠的方式是通过试管受精。医生在实验室完成人工受精后,在把胚胎植入待孕母亲子宫前,可以测定胚胎性别。如果胚胎数量足够,由夫妇自己决定植入哪一性别的胚胎。如果没有医疗保险,整个过程会花费2万美元以上。

  另一种方式则通过挑选精子来实现,因为决定胎儿性别的是精子而不是卵子。一般而言,精子内决定不同性别的两种精细胞数量基本相等。通过一种叫做“微选”的技术,医生能够改变这两种精细胞的比例,从而大大提高在人工受精时产生某一性别胚胎的机率。这一技术标价4000至6000美元,其中不包含试管受精费用。

  ■引起争议

  目前,美国法律在孕前性别选择这一领域上还存在空白,但是许多医学组织和专业人士已经对这种做法可能引发的道德伦理问题表示担忧。

  美国妇产科学院在2007年2月出版的《妇产科》杂志上坚定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除非人们携带有可能遗传给后代某一性别的先天疾病,否则性别选择要求不应得到准许。如果医生仅仅因为父母希望要男孩或是女孩,而同意他们选择胎儿性别,这等同于支持“性别歧视主义”。

  不过,有些人提出,如果父母已经有一个或几个男孩,希望要一个女孩,这是“家庭性别平衡”问题而非性别歧视。这种情况下,性别选择行为并不违反道德。

  ■网民反对

  不仅医学组织和专业人士表示反对,大部分美国网民也担心,人为选择胎儿性别的做法一旦泛滥,会引发严重问题。

  在《纽约时报》网站上,网民们对这一事件的报道纷纷发表评论。大多数人在留言中表示担忧。一位署名“桑德”的网民说:“这一问题已经超越了个体的是非标准,它可能会给人口和社会带来无法预料的后果。从世界历史看来,在那些存在性别偏见的文化里,一旦人们在胎儿选择上掌握权力,就会引发严重的人口和社会问题。”

  他说:“这一做法的好处有限而可以预见,可以通过优生学来达到。但是潜在的问题和危险却可能毁灭一个社会。”

  署名“马特·佩尔尼兹”的网民承认,“这种“在控制后代上的权力却很容易滥用”。他认为,由大自然来选择并没有什么不好,“这种制度还没有失败”。

  “马洛·班迪内里”则呼吁说:“让我们把选择权交给自然吧。”何柳(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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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天下·万象 C0004 “择性而孕”冲击伦理底线 2007-2-8 钱江晚报c00042007-02-0800023;48257178002CE1734825727B0045FF1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