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农民工胡水三要回到他阔别已久的家乡重庆巫溪,虽因伤残行动还不方便,但此刻他的心里无比激动和兴奋。因为就在8日,海口市秀英区永兴法庭的法官们专程将巡回法庭设在了他住的工棚,为他讨回了8万元事故伤残补偿金,圆了他回家过新年的梦。
据了解,胡水三10年前从重庆来到海南打工,2006年6月8日在海口市秀英区一采石场凿石时,头顶上方一块石头突然掉了下来,砸中其腰部及大腿,他当场晕厥过去。经过抢救,胡水三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他的脊椎骨裂、大腿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了87天,采石场老板为他支付了6万多元医疗费,胡水三就拖着仍不能动弹的病躯出院了,回到他采石场的工棚疗养。
胡水三对记者说:“眼看就要到春节了,我还是不能下床。思来想去,我决定再向采石场老板索要8万元的赔偿金,用以支付日后的医药费等,然后就回老家去。在老家用中药治我的病。”
据了解,2007年2月7日下午,胡水三托他的工友,试着给海口市秀英区永兴法庭打了个电话,表达他想通过法庭索要8万元补偿金的想法。“当时打电话的时候,正值下班时间,没想到庭长王再燕了解情况后,不但答应了我的请求,还考虑到我行动不便,决定将巡回法庭‘搬’到我住的工棚里来,现场开庭。”胡水三激动地对记者说,“我做梦也没有想到法官会作出这样的决定!”
8日上午10时,王再燕带领法官们赶到胡水三住的简易工棚,并宣采石场陈老板到场,当场立案并进行调解。面对胡水三的索赔要求,陈老板并没有一口回绝,他同意再给8万元补偿金,但担心胡水三以后会经常找他索赔,就此法官们展开了调解工作。
在调解现场,法官们耐心地向胡水三讲述了对于此类伤残事故他可以享有的权利以及日后有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让胡水三一定要考虑清楚。经过法官们近一小时的耐心调解,胡水三最终与陈老板达成调解协议:采石场再付给胡水三医疗费、生活费等各种费用共计8万元,胡水三不再就此事向他索赔。最终调解结果,双方均感到满意,陈老板当场拿出8万元现金交给胡水三,并主动承担了原本应各付一半的2910元诉讼费。
事后,胡水三对记者说:“我真的感谢这些法官们,没想到事情会办得这么顺利。我一直打工在外,已经好几年没有回老家了,家里还有我的老父亲在盼望,我现在终于可以回家了!”
开庭结束后,秀英区法院院长刘海霞在现场接受采访时说,本案之所以能够在一个小时内案结事了,一是法官们把法庭设到床头,并适用了简易程序审理;二是基层法官事先做了大量协调工作,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