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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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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佛山中院认定其侵占挪用两亿多元
张海一审被判十五年
  广州日报供稿 昨天,佛山中院对备受关注的健力宝前董事长张海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张海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地点选在了佛山市看守所内的一间提讯室里进行,现场只允许法官、律师、检察官及张海本人旁听,连张海母亲也被拒于门外。张海本人已当庭提出不服上诉。

  宣判现场:

  看守所提讯室里进行

  昨天下午5时,佛山中院的法官来到了佛山看守所,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警在内的相关人员也要经过严格检查后才能获许进内,而苦等多时的记者以及张海的母亲和其他亲属均不获许进内。整个宣判过程大概只持续了十五分钟左右,相关人员便从看守所的大门内走了出来。“十五年!”记者从张海的其中一名辩护律师徐玉发那里听到了刑期。张海的母亲的眼睛顿时湿润了起来。

  徐玉发律师告诉记者,当时获许进入的十多人都挤到了一间大约有十五六平方米的提讯室里,张海本人就坐在了提讯室的中间。当法官念到了具体的刑期后,张海顿时脖子一歪,满脸失望的样子。当法官问他是否要提起上诉时,他开始表示要看完判决书才决定,但后来与代表律师商量后,决定当庭提出口头上诉,书面上诉状将在稍后时间提交,预计将会在农历新年过后。

  “我们预计张海会是无罪,即使法院判有罪,刑期也只能是在三到十年之间,十五年的刑期太重了!”徐玉发说,他们已经作好了上诉的准备。

  张海母亲一脸悲伤地坐在了佛山看守所门口,当记者问到她对宣判的态度时,她说:“我肯定要提出上诉,但即使提出了上诉,在农历新年期间我也不能和我的儿子见面了,我现在只能希望他在看守所里好好保重,好好珍惜自己,用平常心对待非常事。”

  指控:

  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共计2亿多

  记者从律师手中拿到了张海案的判决书,整个判决书长达79页,光是公诉机关佛山市检察院的指控就已经达到了7页之多,其中包括了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

  在佛山市检察院的指控里提到,张海职务侵占了健力宝集团共计12074.824208万元,张海为掩盖犯罪事实,指使他人通过虚增库存等方式将其所侵占的这些款项平账。其中包括:2002年4月,张海任健力宝集团董事长、总裁期间,指使健力宝集团执行总裁张金富等人以周转资金的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2000多万元;2002年6月,指使张金富等人以订购白砂糖为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5000万元;2003年1月,以支付原材料订金的名义,从健力宝集团划款2000万元经转账后支付给祝维沙关联公司;2003年6月,指使张金富等人将健力宝集团的两笔共约1474万元经多次转账后划出。

  佛山市检察院还指控,张海还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9472.678685万元。其中包括2002年11月至12月,多次以支付借款的名义,将资金划拨到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中;2002年8月至2004年6月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3950万元为CASA公司收购了健力宝集团15%的股权;2004年4月,为偿还对符秉三的100万美元欠款,向广州市番禺华泰轮毂有限公司募款828万元至今仍未归还;2002年8月,张海购买了位于广州市二沙岛的别墅,此后至2003年4月,张海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共计518.128万元,经转款后用于支付其个人购买房产、家具以及装修的费用。

  判决:

  除828万外指控事实予以认定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就被告人张海挪用健力宝828万元偿还欠款的指控,经查,张海决定健力宝集团代支付人民币828万元归还符秉三欠款是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债权债务置换,既非张海个人挪用行为,也并非将资金挪为个人使用,不属于挪用资金行为。对公诉机关指控张海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828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对符秉三的欠款一项,不予认定。除此以外,佛山中院基本认同了公诉机关作出的所有指控。

  综上,佛山中院最终认为,张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4.824208万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678685万元。

  在判决书中,佛山中院认为,张海在健力宝集团任职董事长、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且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侵占、挪用的资金均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成立。虽然张海曾检举他人犯罪线索,但尚未查证属实,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据此,佛山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由于张海2005年3月24日已经被羁押,因此刑期至2020年3月23日止);位于广州市东山区大通路花园一街27号、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祈福新村豪庭西路12号的两处房产的拍卖所得以及张海两个账户中50009.84元及37526.82元存款予以追缴,发还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其余尚未缴获的赃款,继续追缴后发还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

  张海自称清白

  2002年年初,浙江国投受托以3.38亿元收购健力宝75%股权,年仅28岁的张海入主健力宝。2002年1月三水公投与武汉正天科技与张海签订转让协议,将饮料厂以3.8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出让。2004年8月26日,健力宝集团董事会的祝维沙、叶红汉二人联合召开集团董事会,做出了免去张海集团董事长的决定。此后,祝维沙开始全面掌控公司经营权。9月份,一直怀疑张海在外的一系列资本扩张乃谋私之举的健力宝集团新董事会开始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调查。不久,一份由健力宝集团聘请的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随同一份律师意见函于当月底以集团的名义正式递交给公安部门。

  案件的一审先后在去年11月2日和今年1月18日两度开庭。法庭上,张海及其辩护律师一直声称张海是清白的,公诉机关根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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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瞭望 A0015 张海一审被判十五年 2007-2-13 48257178002CE1734825728000556E00;钱江晚报a00152007-02-13000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