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股票需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
据消息人士透露,上证所日前召集部分创新类券商在上海召开备兑权证研讨会,并向与会人员下发了《证券公司发行备兑权证方案(讨论稿)》。《讨论稿》涉及备兑权证的发行上市、发行人的风险管理、一级交易商、创设、行权及其他。
在“关于发行上市”部分中,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才可申请权证发行资格,这些条件包括: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活动试点资格;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被拒绝出具意见;未发现有涉嫌重大违规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事项等。
《讨论稿》指出,申请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在申请上市之日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标的证券为其他证券的,其资格条件另行规定。另外,如标的股票流通股股本高于20亿股,可不受上述前两条限制。
记者了解到,与国际市场发行备兑权证不一样,国内特别增设了创设机制。《讨论稿》规定,具有权证发行资格的证券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并经发行人同意规定创设权证。
创设的权证,其类别、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与所对应的已上市交易权证完全相同,并使用同一交易代码和行权代码。权证上市后第四个交易日起,创设的权证可上市交易。 证券时报记者 卢荣
链接:备兑的含义指其发行人将权证的指定证券或资产存放在独立的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抵押,而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则代表权证持有人的利益。
备兑权证指定资产可以是股本证券以外的资产,例如指数、货币、商品、债券或一篮子证券。备兑权证所赋予的权利可以是购买的权利(认购权证)或出售的权利(认沽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