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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9版:每日新闻·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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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地面公共泊位
小区绿地等配套设施

归谁所有 如何使用
  桥梁嘉宾:

  杭州市建委副主任 张良华

  杭州市建委房开处 朱伟林

  杭州大家苑社区书记 刘忠

  桥梁时间:今天下午1时~2时

  桥梁热线:96068

  

  “既然我是小区业主,是否就可以享用小区内的地面泊位,而不承担其他费用?”“对于绿地管理、停车泊位我们小区现在也在实行一些相关的实际措施,这个条例一出,对我们的这些政策是否有限制?”“条例是从今年3月开始实行的,那么之前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区项目是否适用这个条例?”

  自从《杭州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将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消息一出(见本报2月12日《小区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的报道 ),来自居住区的业主以及社区、开发单位纷纷来电咨询相关细则。

  从今年3月1日开始,《杭州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对配套设施的使用和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特别是条例制定了地面泊位归居住区所有业主所有、开发建设单位出租出售配套设施是违法行为等规定。这对于保障居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住宅区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改善居住区环境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

  为了让市民能更好地理解这个《条例》,本报邀请杭州市建委以及社区的相关负责人做客本报“民情·桥梁”栏目,解答市民相关问题。

  如果你对《条例》中的各个方面内容有疑问,那就请拨打96068,我们将在电话这头为你解答。

  本报记者 娄炜栋 余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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