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国强
杭城好几家报纸都刊登了一份“部分质量较差的烟花名单”(见16日《钱江晚报》A7版),有读者打电话到报社问:“这份名单上烟花产品有好几十种,去买烟花爆竹难道还要带一张报纸,一种一种核对过来?”
其实这篇报道还说了:质监部门已经责令经营者封存不合格烟花产品,已售的要追回。但是这个解释没有用——“如果经营者有那么听话,你们报纸为啥还要登这份名单?”
不得不承认,这个解释牵强了一点,这位消费者的诘问更符合现状。
联想到前几天电视上看到的一则烟花伤人事件,这位读者的警觉、谨慎很有必要。那个在省人民医院就医的小女孩,不知道她的眼睛有没有保住?
在杭城街头的烟花销售点上,许多产品的“燃放说明”都有这样的一条:燃放时要离开建筑物、交通工具等多少距离;这个距离,从30米到100米不等。寸土寸金的都市,找到离开建筑物、交通工具30、40米的地方,已经很不容易了,离开100米,基本不可能。而且人们大多是在家门口就近燃放的,根本不来管你多少米。在餐馆里吃过年夜饭,就要穿越“枪林弹雨”回家去了。那些高空烟花,弄得不好就放到人家阳台上去了。
今年怕是来不及了。以后的烟花销售,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对烟花的规格作出具体的限制——药量小一点,放得低一点,不会影响年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