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判决不满,广东省江门市一男子持刀劫持一名法庭女书记员,并拦劫一辆吉普车逃窜。日前,该男子被当地法院一审以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孔某今年23岁,湖南省人。2004年,孔某在江门市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小腿,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孔某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人民币10万元。经审理,法庭一审判决肇事人赔偿孔某2万余元人民币,孔某对这一判决结果非常不满。
2006年5月9日,孔某来到江门市崖门镇法庭二楼办公室内,掏出糯米粉向法庭女书记员黄某脸上撒去,并在反绑黄某双手后,用柴刀架在其脖子上,要求法庭满足其所有的赔偿要求。
江门市江海区法院近日一审认定孔某犯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