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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5版:每日新闻·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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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勒索还是受贿?
检方抗诉,孟怀虎案二审
  本报讯 “我有罪,但罪不该如此。”昨天,孟怀虎案二审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孟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过重,提出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也提起了抗诉,他们认为一审应当以受贿罪、强迫交易罪定性,这与一审法院所定的敲诈勒索罪相比,量刑将更重。

  44岁的孟怀虎,原是某报浙江记者站站长。上午9点半,穿着蓝色棉袄的孟怀虎被带上法庭。一进门,他便频频向旁听席一侧点头致意,那里坐着他的妻子和报社的老同事。

  原审法院认为“孟怀虎只是利用了自己的身份和职业,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而且不符合‘为他人谋利’的条件”。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金文杰和公诉处张洪阁出庭。检察院认为,孟怀虎是利用记者所拥有的调查采访、揭露黑幕的公共权利,以发表批评报道对被害单位造成名誉损失相要挟,并索取被害单位钱财占为己有,属于勒索型的索贿。

  孟怀虎辩称,所要的钱没有进入自己账户;且广告都是有合同的,并非是私下交易;“记者”两个字是职业并不是职务,所以不能说是利用职务之便。

  “案子到现在已经有1年4个月了,我是一个有20年工龄的记者,走到这个地步,我也受到了良知的拷问。”孟怀虎在庭审中反复提到了“良知”两个字。

  2个多小时后,庭审结束。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本报通讯员 尚检法

  本报记者    孙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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