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金立操 本报记者 柏建斌
本报讯 如果你嫉恶如仇,并积极向警方举报,那么除了能弘扬正气,你还可能得到最高达2万元的奖励。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新闻办获悉,从3月1日起,我省警方将全面实行公众有偿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制度,最高奖金高达2万元。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总会露出马脚被人发现,即使有时它能躲过警方的检查,但躲不过群众的眼睛。比如横行乡里的一霸、卖淫嫖娼的黑店、聚众赌博的场所等等。警方确定公众举报线索的范围包括: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线索,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线索,违反危险品管理法规,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线索,各类通缉、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落脚藏身线索以及其他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另外,如果你发现了可供举报的线索,应当想办法掌握一些基本情况,不要只说一些现象。举报时应具备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经过和结果等要素。公安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不便使用实名的,也应留下便于公安机关查证和实施奖励的联系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10举报电话、向110短信平台发送举报信息、信函传真、来人举报等有效途径与方式举报,也可以通过登录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门户网站的举报信箱,填写举报线索。
警方规定,向公安机关举报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起到重要作用的线索,经查证核实,根据举报线索的价值,由公安机关给予举报人100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特别重大案件实行专案悬赏。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但对故意谎报、恶意诬告者,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在3个月内领取奖金,无特殊情况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金可由举报人直接领取、委托他人领取或以其他约定的方式领取。
今晚8点到9点,浙江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副主任葛牧将做客本报网络版(qb.zjol.com.cn),与大家在线交流这一话题,当然,你也可以拨打本报热线96068发表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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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20”大清谷隧道凶杀案曾经在杭州引起过不小的轰动,不仅因为案件本身,也因为案件告破后,警方兑现悬赏通告中的承诺,把5万元举报奖发给举报有功的王某。
据了解,主侦此案的杭州西湖区公安分局,就在当时,在全省率先向社会公开推出《社会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凡举报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破获管辖刑事案件或抓获逃犯的,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举报内容包括:未被公安机关所掌握的违法犯罪人违法犯罪基本事实;公安机关追捕的犯罪嫌疑人藏匿地址;重大刑事案件犯罪线索或重要人证、物证。举报破获刑事案件的,根据案件的性质,每案分别奖励200元到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