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日出台的《城市设摊导则》,是去年年底广州拟议封杀“走鬼”以来,有关城市流动摊点管理的最引人关注的新闻。
这个消息所以成为关注焦点,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个消息出在上海。
上海是中国最大、最老牌的国际化都市;流动摊点则代表着“落后”、土气、杂乱;如此富有现代感的上海,居然容许在市区部分路设置便民类摊点(如果老百姓认为需要的话),难道上海有关部门就不怕上海的“形象”受到影响吗?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城市是用来干什么的?
照理说,这不是一个问题——城市是用来生活的,是用来供人们居住和从事经济、文化、政治等各种活动的。流动摊点,一方面是一些人的“自助就业”,是他们的饭碗;一方面,则是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
但是,有的人认为城市是用来给人看的,而流动摊贩自然不那么赏心悦目,有损于“城市形象”,于是,流动摊点是很多城市的执政者的“眼中钉肉中刺”,欲除之而后快;城管人员和流动摊贩,在这种管理理念的逼迫下成为对峙、冲突的双方,甚至酿成血案。
至于市民的生活需要,流动摊贩的生存需要,跟“城市形象”比起来,都可以忽略不计。排斥流动摊贩的行为,其实暗含着对弱势人群、低收入人群的排斥。与此相对应,为了给“城市形象”加分,造豪华的广场、仿白宫、仿天安门的机关大楼,在一些城市竟成为一时的风尚。
流动摊贩的存在,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消费水准所决定的。一些城市强行封杀流动摊贩,其执政理念,是“城市形象”大于民生需要。而上海此举,则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现代城市管理理念中的冲突与平衡问题。
由于上海在中国城市群中的特殊地位,它的这一举动自然格外引人注目,至少有理论上的示范作用。下半年上海如何实施《城市设摊导则》,实施效果如何,肯定有很多眼睛盯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