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义务,其所应当受到的制裁只能以法律规定的手段为限,将超生的名人、富人记入不良记录名单、不允许他们参加评比评奖等,都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惩罚措施,只能以道德规劝的形式提出建议,由各种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自行采纳。
另外,超生的名人、富人是否可以参加评比评奖,完全是组织评比评奖的政府组织或者人民团体、非政府组织的自治权力。如果他们认为一奖项应当与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挂钩,应当体现公民对于国家法律的自觉维护,那么他们完全可以设立先决条件,让超生的名人、富人(也包括超生的穷人和普通人)不能参加该奖项的评比。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