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薇 赵红燕
本报讯 杭州下城法院刚刚判决的一起案件给正在顶风销售假冒名牌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当事人刘某因销售假冒国际名牌运动鞋,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据了解,因销售假冒产品被判刑的案例在杭州并不多。
刘某之所以被判刑,主要是因为涉案金额高达40余万元。2005年1月,杭州下城工商分局在刘某租用的仓库内查获了假冒“阿迪达斯”运动鞋1353双、“耐克”运动鞋3284双、“PUMA”运动鞋9双。而之前,刘某在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期间,多次以每双人民币60至120元的价格向他人进行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5万余元。
由于涉案金额高,已涉嫌刑事犯罪,工商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刘某曾一度脱逃,还被列入网上追逃名单。后迫于压力,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