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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6版:每日新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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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教育部要求
新设高校不得冠名“中国”

  新设置的高校将不能在校名中使用“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这是记者日前从教育部了解到的。据了解,教育部出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严格管理普通高校的设置工作。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新设立的高校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高校更名时将视具体情况执行此项政策。

  又讯 针对现阶段出现的一些民办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发布虚假蒙骗广告的问题,教育部日前出台规定,明确要求民办高校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且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据北京日报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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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传媒 A0016 教育部要求
新设高校不得冠名“中国”
2007-3-3 48257178002CE173482572920046AA4C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