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谁都看得出来自浙江的人大代表李邦良这两天的好心情,那种发自心底的喜悦挡都挡不住。他当然有理由高兴——就在来北京前几天,2月26日,《就业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而李邦良正是在2003年提出该项议案的全国“第一人”。
“每逢春节,我都要随市、区领导去慰问下岗职工或困难群众,每次我都会给一些资助。但是,我每次都感觉心里很难受,这些困难的人最需要的就是工作。我觉得最重要的就是要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部门在就业工作上的职责与义务,并规范劳动就业市场。”李邦良说。
带着促成立法早日实现的愿望,李邦良代表走访了浙江省、杭州市的工会。他的想法得到了大家的支持。许多人不仅为他鼓劲,还为他提供了很多资料。随后他们又来到街头巷尾、工厂车间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
渐渐地,李邦良代表的思路清晰起来。他在议案中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明确党政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健全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二是建立政府就业财政投入机制,建立促进就业基金;三是建立公开就业服务制度和服务体系;四是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的调控目标和措施。
随后两年,李邦良连续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的议案。在这两年中,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的呼声在其他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也开始相继出现。劳动部2003年、2004年相继向李邦良征求意见。今年人大将审议或通过包括《就业促进法》在内的四部与劳动就业相关的法律,基本建立起我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因此今年也被中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之年,代表和委员的不懈努力可以说功不可没。
5年,从自己第一个提交议案,到见证议案采纳,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李邦良说,这是作为人大代表最值得庆幸的事。
本报特派记者 陈进红 胡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