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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1版:每日新闻·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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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特许经营5月起实施新管理条例——
不满一年不得招加盟商
  ■本报记者 罗凰凤报道

  

  本报讯 “轻轻松松让你自己做老板”、“无风险投资,诚邀加盟”……伴随着这些令人心动的字眼和铺天盖地的广告,近年来,特许加盟一词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投资创业神经,在提供给市民投资机会的同时也暗藏着风险。从国家商务部获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明确了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至少应具备三方面的条件,并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备案制度等,不管是特许方还是加盟方都有法可循了。

  NO.1 满一年还要有成功模式

  在杭州的历届特许加盟展上,经常有这样的现象:许多亮相的企业成立时间非常短,有的成立一年不到,有的甚至2个月也不到,当自身的经营模式还未明晰,就打出特许经营的招牌,投资者凭什么信任你?

  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和法律法规上缺少制约,一些不良企业趁机浑水摸鱼的情形屡屡出现。先包装个概念,不管产品成不成熟,有没有市场,商业模式成不成功,就向社会兜售,然后捞了钱走人。

  根据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防企业进行欺诈活动。违反者为此要付出不小代价,不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把门槛明确了,最重要的是,关于信息披露与备案的要求更明确和严格。”省连锁经营协会常务理事、法律顾问王红燕表示,《条例》的实施必将淘汰一批打着“特许”旗号浑水摸鱼的企业,特许领域将趋向规范理性化。

  NO.2 特许经营将对个人说“不”

  正当特许经营在我国成为投资新宠的同时,投资陷阱也频繁出现在这一领域,上海“得意馆”咖啡、杭州“庄信娃娃”玩具租赁的特许方突然“蒸发”,以及不久前曝光的“金旗舰”公司人去楼空事件等,昭显我国特许经营领域的不规范,再次给很多加盟者敲响了警钟。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方必须是一个商业组织,而对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如果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按照规定将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NO.3 虚假宣传最高可罚30万

  “投资5万元,回报50万元”、“一万五加盟,两个月回本,送全套设备”、“一到两年就能收回投资,投资利润率高达85%”……特许经营模式近年来在浙江如火如荼,一些经营商把“泡沫”越吹越大,等到加盟者上套后,却从此对加盟者不闻不问。而今后,这些为了吸纳加盟商而公开利润回报的广告语,将不能再作为招揽加盟商的噱头。

  《条例》规定,今后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违反者将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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