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房地产业应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落实这一要求,必须强化地方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把住房建设当作拉动经济、增加税收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并没有认识到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深刻意义,在他们看来,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是负担,是一件不“划算”的买卖,会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一些地方官员还错误地认为,拿出一定的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意味着地方政府不能再通过经营土地获取巨额土地收益,等于断了自家的“财路”。在这样的错误的认识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一些城市成为“花瓶”和“点缀”。
实际上,通过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让更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这才是真正了不起的政绩。当前,应该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强化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责任。同时,可逐步提高政府公共财政在住房保障上的投入比例,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扩大住房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以充分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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