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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15版:每日新闻·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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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上 海
幼儿园教师也可评“教授”
  青年报供稿 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也可以成为“特聘教授”,帮助高校培养教育专业硕士生,指导中小学教师培训。昨天,上海市教委公布了《上海市基础教育特聘教授评聘试行办法》,上海市将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高级教师里评出不超过100名的“特聘教授”,走进高校指导教育人才培养和基础教育的决策发展。

  据了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岗的教师等第一线的具有高级职务的人员都可以参评“特聘教授”。每3年将评聘一次特聘教授,每次评聘人数不超过100人。候选人名单将在上海教育网和上海教师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通过后,将由市教委委托华师大和上师大与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协议,颁发特聘教授聘书,聘期3年。华师大、上师大及各区县教育部门将设专门人员负责落实特聘教授的工作安排及其日常管理。

  据悉,特聘教授每年将有三分之一左右工作时间服务于全市基础教育和华师大、上师大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在任职期间,享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供的特聘教授津贴。特聘教授在任期间将接受两次考核,考核结果将决定其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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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每日新闻·瞭望 A0015 幼儿园教师也可评“教授” 2007-3-8 48257178002CE173482572970054FA8C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