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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C0005版:天下·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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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力霸案”结束侦查
· 吴伯雄、洪秀柱领表
· 台欲加强“空中生命线”
· 马王同意搭档竞选
· 两岸姐妹共携手
· 台胞台属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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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台“力霸案”结束侦查
共起诉107人 王又曾被求刑30年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检察署8日结束力霸集团弊案的侦查,力霸集团负责人王又曾等107人被按照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诉。其中,王又曾遭检方求刑30年,并处罚金17.1亿元(新台币,下同,4元新台币约合1元人民币),创下台湾地区司法史上的纪录。

  王又曾的妻子王金世英遭检方求刑28年,并处罚金7.1亿元,涉案的王又曾弟弟和几个子女分别被求刑6年至28年不等。检方认定,“力霸案”涉案非法金额超过700亿元,是台湾地区有史以来犯罪金额最高的经济犯罪案件。

  力霸集团是台湾有数十年历史的大企业,经营范围横跨金融、电信、宽带网络、食品化工、房地产、服务业等各行业。2006年年底,力霸集团突然宣布已向法院申请重整和紧急处分,并获得法院裁定同意,力霸集团的上市公司嘉食化纤、力霸股票停止交易。而这两家公司长年亏损,共负债新台币400多亿元。力霸旗下的“中华商业银行”随即发生挤兑现象,台湾社会为之震动。

  台湾当局检调机关怀疑力霸集团涉嫌掏空企业和进行非法关联交易,于2007年1月初立案侦办,但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妇分别于2006年12月30日、2007年1月1日离台。台湾检方于2007年1月15日对二人发布通缉令,时效长达25年。目前王又曾、王金世英滞留美国,台湾司法单位一直在向美方争取将王又曾遣返。

  据介绍,按照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公司重整”是指法院认为仍具经营价值却面临财务困境的企业,裁定它“重整”,使该公司得以重新调整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让企业重建再生。一旦法院同意“重整”,债权人就不能追债讨债,企业主有法令保护,在这段期间可以欠债不还。一般都是企业集团早做好了转移掏空资产、变卖家当等动作之后才申请重整,届时多半已无资产可卖,大小股东讨债无门,这类戏码在台湾已上演多次。

  ■新闻回放

  “力霸”财荒连锁反应

  中小股民血本无归

  2006年年底,台湾力霸集团遭遇严重财务危机,旗下“力霸”与“嘉食化”两家企业向法院申请重整,导致集团旗下的“中华银行”被挤兑。

  “中华银行”被接管后,调整净值为负153亿元新台币,其股票已完全变成废纸。5万多名小股东成为“无辜受害者”。

  力霸集团旗下的“力霸”和“嘉食化”两家上市公司的30多家债权银行的股价即纷纷下跌。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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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天下·两岸 C0005 台“力霸案”结束侦查 2007-3-9 钱江晚报c00052007-03-0900017;48257178002CE173482572980040DD79;钱江晚报c00052007-03-0900029;钱江晚报c00052007-03-090003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