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体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四个统一标志着“异税”时期行将结束。10余年来,内外分设的企业所得税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两套税法立法级次不同,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政策目标过多而且相互交叉,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随着投融资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向混合化多元化发展,如果继续实行按内外资企业分设的两套税法,既难以适应市场主体多样化的新情况,也势必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平、苦乐不均。
时移事异,变法宜矣。国家审时度势,在国家财政状况能承受的情况下,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具有划时代的政策意义。一部公平规范透明科学的企业所得税法,必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