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胡大可 柏建斌
本报讯 “不干了,不干了……以后卖水果再累,我都不会再收赃车了。”面对眼前的记者和民警,萧山人姚某喃喃地说。因为收了4辆偷来的电动车,他被杭州江干警方刑拘。
连日来,本报连续报道了我省包括公安、综治、建设、经贸、工商和质监等相关部门启动的全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有盗就有销,而这中间,收赃是盗窃自行车案件中利益链上重要的一环。
■难耐清苦起“贼心”
老姚以前是个卖水果的小贩,没有固定的摊位,推着一辆三轮车在马路边卖。起早摸黑,日子过得清苦。
今年2月初,老姚从朋友那里得到了一个信息——收电动车赚钱很快。
■每辆车“收益”一两百
老姚听说杭州城东这里有“市场”。索性,水果也不卖了,他先在城东王家井一带租下了一间简易房。每天,他就在马路上“闲逛”。
“你车子要不要?”3月初的一天,一个青年男子主动拦住了“闲逛”的老姚。第一次,老姚收下两辆电动车。几天后,他又遇到了另一名青年,又收下了两辆。
两名青年明说车是偷来的,老姚也发现了被破坏的锁具,可他还是收了,因为他听“新同行”算过账:一辆车转手后可以赚一两百元。
■市民举报让他“血本无归”
老姚不敢出手,而是把4辆车囤在了自己租住的简易房里。正好,全省启动了打击盗窃自行车专项行动,市民积极举报,城东派出所根据线索,一下子就查到了老姚。
“到现在我也不知道他们到底姓什么叫什么,就像进商店买东西。都是侥幸心理害得啊,我对不起女儿。”
40岁的老姚已经离婚了,女儿跟着前妻。这个时候,老姚说想女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