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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02版:2007全国两会·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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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实施方案
· 人大代表认为两法草案已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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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人大代表认为两法草案已成熟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在1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会议作了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昨天的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修改稿、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大会审议。

  物权法草案修改60多处

  物权法草案作了60多处修改,主要的有六处。

  ■担保法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不动产动产毁损权利人可要求恢复原状

  ■以集体的名义作出的决定也不得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

  ■返还遗失物不再规定具体时限

  ■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抵押

  ■抵押动产应在“抵押人所在地”办理登记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修改15处

  草案作了15处修改,主要的有4处。

  ■进一步鼓励公益性捐赠有关扣除比例从10%提高到12%

  ■企业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减征免征所得税

  ■不再具体列举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删除有关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两个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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