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特别费”
“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须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须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和动支缺乏明确规范。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调查并迅速侦结。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刘寿嵩13日表示,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将于4月3日首次开准备程序庭。这意味着备受岛内注目的马英九“特别费案”进入庭审阶段。马英九当天表示,自己届时一定会出庭。
台湾高检署2月13日宣布结束马英九“特别费案”侦查,认定马英九将不须单据核销的“特别费”1100余万元新台币存入其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但未具体求刑。随后,马英九宣布辞去中国国民党主席职务并参选下任台湾地区领导人。
台北地检署3月12日将马英九“特别费”案有关材料移交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当天下午召开庭长会议,以抽签方式决定由法官蔡守训担任审判长、吴定亚担任“受命法官”、徐千惠担任“陪席法官”。
岛内舆论发出“不平之鸣”
马英九因“特别费案”被起诉后,台南市长“特别费案”的侦结结果备受关注。国民党秘书长吴敦义表示,从台南检察部门的侦结文书中可以看出,马英九是不该被起诉却被起诉,检察官是在替马英九发出“不平之鸣”。
国民党发言人杨渡说,在台南市长许添财的“特别费案”处理上,许多被检方认定并非犯罪的事实,却让马英九遭到起诉,显示检察系统内部对“特别费案”的看法都有不同认知,因此起诉马英九让社会无法心服,让人质疑公平正义何在。
马英九竞选办公室发言人罗智强表示,台湾检察部门对“特别费案”的侦办是双重标准。他说,台南检察部门的标准比较符合“特别费”这个制度的精神及现实的情况。
台湾《中国时报》发表社论说,碰到同一个法律问题的类似案件,检方摆出南辕北辙的两套标准,涉及“特别费”问题的人,幸与不幸,命运大不相同。
“特别费案”要一查到底
台北市、台南市的市长“特别费案”都已侦结,但民进党所谓“四大天王”吕秀莲、游锡堃、苏贞昌、谢长廷担任地方官时的“特别费案”却进展不大。
3月12日,台湾检察部门负责人陈聪明表示,他们涉嫌的“特别费案”将移转到特侦组查办,案件会一查到底,绝对不会虎头蛇尾,草草结案。
陈聪明表示,目前的查黑中心将在3月底4月初停止运作,台湾检查部门将另外成立一个特侦组。查黑中心手中的案件还有民进党“四大天王”涉嫌的“特别费案”,由于相关查证工作比较费时,预计3月底4月初案件不会侦结,因此“四大天王”的“特别费案”将移交特侦组查办。
综合新华社、央视《海峡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