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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困难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
  发布单位:杭州市残联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残联获悉,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制定出了惠及更多困难群体的扶助政策。其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市区困难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低保了。

  文件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无生活自理能力、靠父母及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照料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员”或“城镇居民家庭中无就业能力、与离退休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离异或丧偶的成年残疾子女”,可以本人作为户主,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据了解,此项优惠政策,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困难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去本人所在街道(乡镇)残联申请办理:

  无生活自理能力,指由于身体组织结构和功能缺损严重,不能以正常方式独立日常生活活动(如穿衣、洗漱、行动、个人生活语言交流)的残疾人。标准包括一级盲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

  无就业能力,指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由于身体残疾而造成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标准包括二级盲视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二级言语残疾,三级智力残疾,二级肢体残疾,三级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目前,杭州市已有700人以上享受到了“单列施保”的特别保障。

  杨云飞 孙连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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