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詹丽华
本报讯 “我的房子是前年交付的,但直到最近才装修,现在物业公司要求我交100%的物管费,是不是没道理啊?”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查阅了有关文件,其中“尚未居住的物业,管理费按照70%收取”。他认为,房子正在装修就是还没有入住,怎么可以收100%的物管费。
陈先生所说的有关文件,其实就是《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按照该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如此说来,陈先生被要求按照100%的标准交纳物管费确实如他所说“没道理”,但是记者采访后却发现,在怎样判定是否“居住”这个问题上各方存在很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