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台南地检署侦结了两起“特别费案”,并公布了相关的起诉决定,台南市长许添财免于起诉,而台南市前副市长许阳明则被提起公诉。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特别费中“不需要发票”的一半是给行政首长的“实质薪资补贴”,依惯例不必举证如何使用,也不需要缴回剩余款项。而承办台北市前任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的检察官却正是在这个部分认定马英九有公款私用的情形,进而以贪污罪对其起诉。台南、台北地检署对“特别费案”的司法处理“南腔北调”,在岛内引起轩然大波。
国民党:质疑检方办案标准不一
国民党质疑台湾检察部门办案标准不统一。马英九表示,检察机关歧见非常大,显示出“特别费”制度和领用核销的程序,确实存在非常大的争议。
国民党籍民意代表郭素春说,同样是行政首长,马英九跟许添财就不一样,国民党跟民进党就不一样。这些检察官是不是受上司的指示,说一定要这么办?
国民党籍民意代表王昱婷说,对于行政首长“特别费”,如果你认定它是实质补贴,它就是实质补贴,不能南检认为它是实质补贴,北检认为它不是实质补贴,相同的事情做不同的处理,让外界认为这是政治力作用。
台湾舆论认为,包括民进党“四大天王”在内的6000多位行政官员都涉及“特别费”问题,如果台湾检方办案标准不统一,恐怕会引起新的风暴。
台检方:将统一界定“特别费”
3月14日,台法务部门负责人施茂林表示,台湾检察部门将统一界定“特别费”。施茂林说,既然台北地检与台南地检两个案件处理上有分歧,请检查总长尽快召集检查长会议,订定一个比较一致的基准,作为个案处理的参考,这个基准要怎样来订定,最合乎个案的需要,由与会的检查长去做充分沟通,达成共识。
对于记者提问有没有时间表,施茂林说,对个案我们尊重检查官的决定,至于时间表,希望在4月底以前能有着落。
3月12日,台南市长许添财与前台南市副市长许阳明的两件“特别费案”,由台南地检署侦结,两人的特别费中“不需要发票”的一半,都获得不起诉处分,理由是,检察官认定这是给行政首长的“实质薪资补贴”,不予追究。至于“需要发票”的另一半,检察官认为许添财没有问题,但许阳明有拿非公务用途发票报销的情形,因此对其以贪污罪起诉。而许阳明的夫人管碧玲认为,丈夫被起诉,是因为自己揭发马英九“特别费案“而遭到报复。
央视《海峡两岸》供本报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