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至2002年3月,12名受害中国劳工及去世劳工家属先后向日本新澙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新澙港运公司(现港口公司)给予每人2500万日元(1美元约合116日元)的赔偿,并在媒体上刊登谢罪广告。
2004年3月26日,日本新澙地方法院审判长片野悟好宣布,判处日本政府和新澙港运公司向11名二战中国劳工每人赔偿800万日元(1美元约合106日元)。这是日本法院首次明确认定日本政府对在二战期间绑架中国劳工服苦役负有责任。
尽管日本政府和新澙港运公司强调,中国劳工的诉讼已经过了赔偿追诉期限,赔偿请求权已经消失,但新澙地方法院认同了原告方面提出的强行绑架他们来新澙服苦役“是日本国家和企业策划并实施的不法行为”,依然判处日本政府和新澙港运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但此后,被告对判决不服,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这11名中国劳工于1944年被日本军队强行绑架到日本新澙,并被强迫在新澙港和新澙车站服苦役,受尽了折磨。其中的原告张文彬还被当作间谍,关进了广岛监狱,并在那里遭受了1945年原子弹爆炸后产生的强烈辐射。
1944年,侵华日军将901名20岁左右的中国青年强掳到新澙西港充当劳工,他们在恶劣的工作条件下从事搬运煤炭等重体力劳工,受尽了虐待和折磨,不到一年时间就有159人死亡。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