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供稿 中国证券界被判死刑的第一人杨彦明,在宣判2年多后等来了自己的二审开庭。在中国银河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总经理的5年任上,他被认定贪污公款高达7000多万元。昨天,在北京高院的法庭上,杨彦明仍说不清这笔巨款的去向。控辩双方就此案是否应判死刑进行了激烈的争论,而检方则将原来指控的贪污数额从6840万元缩减到6100万余元。
6000余万巨款下落成谜
尽管一审已被判处极刑,但49岁的杨彦明在二审出庭时仍显得很平静。他说话语速很慢,显得很疲惫。与他一同受审的还有望京西区营业部财务经理章蓉,她因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审获判6年徒刑。
刚开庭,背有3项指控的杨彦明表示只对其中6840万元的一项进行辩护,理由是认定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官随后宣读了杨彦明归案后的多次供述笔录进行反驳,当时他承认自己拿了钱。“我说不出钱哪儿去了,但没有用在我个人身上。”从杨彦明开始接受调查至今,这6000多万元的去向就始终是个谜。案发前,他删除了营业部的电脑资料,并两次自杀未遂。据司法机关调查,杨彦明也从未把任何资金转移到境外。
检方减740万指控金额
二审中,检方出人意料地变更了一审时所指控的贪污数额,主动将指控中的6840万元贪污款缩减为6100万余元。检察官当庭说明称,出于对死刑案件的慎重,他们在二审开庭前对400多张取款凭条进行了笔迹鉴定,发现其中11张并非章蓉填写,也就无法认定这些钱最终到了杨彦明处。
杨彦明对此也十分愕然,始终沉默的他抬起头来,感谢检察官能“实事求是”,让自己“很是钦佩”。
控辩双方激烈争论死刑
在最后辩论阶段,杨彦明的律师再次强调,按照国际司法界的普遍观点,经济罪犯并不适用死刑。而本案在事实仍存疑点的情况下,判处杨死刑不慎重,也不符合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但检方仍坚持认为杨彦明应该被判死刑,理由是“尽管一审认定数额不准,但这并不影响死刑的量刑。”4个小时的庭审后,法庭宣布休庭,等候择日终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