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成 孙燕
本报讯 “我真是不懂法律,否则我不会这样做。”57岁的郦大妈为贪点分红,帮邻居阮某的10万元借款做了担保人。但阮某的还款期限已到,人却下落不明,作为担保人郦大妈仅有的12万元被银行冻结了,还被银行告上了法庭。
53岁的阮某是郦大妈的老邻居。2006年1月9日,阮某向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某支行借款10万元。同年1月23日,阮某又向银行借款3万元,郦大妈和丈夫都替她作了连带担保人。
如今,两笔借款的还款期限到了,阮某共计13万余元都未还,且玩起了“失踪”。郦大妈感觉受骗上了当,也不肯支付这13万元。为此,银行将阮某、郦大妈及其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其借款本息13万余元。年前,郦大妈去银行取钱时,才发现仅有的12万元存款都被银行冻结了。
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倪智敏说,《担保法》有关规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郦大妈得还这个钱,但找到阮某后,可以向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