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A0003版:2007全国两会·连线
3  4  
PDF 版
· ■代表委员议政录
· 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
· 走进和谐发展的春天
· 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
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昨闭幕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3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
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通过意义重大
  历经八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以及企业所得税法草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高票通过,专家学者普遍认为这两部法律草案的通过有着标志性的意义。

  意义一:

  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

  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这部法律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忠梅代表认为,中国距民法典仅剩“一步之遥”。这“一步”的关键,在于民法典的另一重要支撑法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侵权责任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王利明说。据他介绍,物权法明确了物的权属,侵权责任法则将明确权属受到侵害该怎么办。

  中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期间经历过几起几落。2002年12月23日,民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极其复杂,我国决定先完成主要支撑法的起草,再编纂民法典。随着物权法的出台,目前仅剩侵权责任法、人格权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三部分。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王利明认为,该体系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制定完善的民法典。

  意义二:

  公产私产获得平等保护

  新通过的物权法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

  法律在第一编第一章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没有平等保护,就没有共同发展。切实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说。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写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内容。

  但到底应该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一直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国家和其他民事主体不是平等的,对他们的财产不能平等保护;也有人认为,物权法是私法,首先应保护私人财产,按照先私人、再集体、后国家的顺序给予保护。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对不同物权主体给予平等保护是有机统一的。没有前者,就会背离我国经济制度的性质;没有后者,就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反过来损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

  意义三:

  我国利用外资走向更高层次

  商务部部长薄熙来16日说,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内资与外资所得税“两税合一”,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将推动中国利用外资的水平走向更高层次。

  薄熙来在新税法获得全国人大通过后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两税合一”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进行了28年,在新的市场条件下,水涨船高,对税制进行改革,实行“两税合一”也是大势所趋。

  薄熙来说,过去“分”是合理的,因为它鼓励了众多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现在“合”也是合理的,因为它将推动中国利用外资的水平走向更高层次。

  薄熙来说,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吸引力不会因此减弱。外商来中国,并不是被税收一个因素所驱动,其他因素也很重要,比如基础设施、科技支撑力量、劳动力素质、产业配套能力、融资条件和社会稳定等都要考虑,这六、七条,其份量大于税收。更重要的要看市场,而中国正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大市场。 据新华社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钱江晚报 2007全国两会·连线 A0003 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 2007-3-17 钱江晚报a00032007-03-170002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