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设部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将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在2007年,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比上年增长5%以上。 ——据3月18日新华社
农民工用得上“住房公积金”吗?如果农民工能在城里买得起房子,他们还是普通意义上的农民工吗?我们常说的“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四个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在我看来,是有其实现顺序的。就像马斯诺的“五个需要层次”一样,只有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如衣、食、住、行)满足了,才会有更进一步的“安定与安全的需要”,才会要求有秩序、可预知的经济、居住环境和职业稳定。
现在,农民工住在简易的工棚里,“老无所养”、“工无所作”、“病无所医”,在城市里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没有保障,谈何买房置业?可以肯定,即使有关部门“有心”想将住房公积金扩大到农民工,我想,农民工也“无意”于此。
我们知道,存入公积金账户的费用是单位、个人各缴一半,从长远来看,住房公积金是有利于普通农民工的。然而,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处于“传统主义”下的农民,其追求的并不是得到最多,而只是追求“得到够用而付出最少”。也就是说,他们追求的是“代价最小化”,而不是“利益最大化”,这就是“农民理性”。在特定的工作、生活环境下,对于刚刚走出农村的农民工来说,他们更追求眼前利益,而不是遥远的“置业”梦。
还记得冯小刚《无下无贼》里面的傻根吗,他的理想,就是挣了钱“回家盖房娶媳妇”。自古以来,这几乎是农民祖祖辈辈都逃脱不了的命运。要将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民工,想法不错,但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应该将城市的大门打开。假若农民工都不认为自己是城里人,始终抱着“回家盖房娶媳妇”的想法,我看,这个公积金,还不如直接给农民工折现算了。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农民工工资中增设适当福利项目,这是大势所趋。但这种“增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只能“分阶段、有秩序、有步骤”。最近看到一个报道,广东惠州市正探讨可否将为农民工购买返乡车票纳入年底福利范畴。相对于建设部这个宏大“公积金”方案,“将火车票纳入农民工年底福利”的设想无疑更贴近现实、更人性化。